讨论的内容,也是稀奇古怪,五花八门。
三日后。
他的辩护,则需要和现行的规定背道而驰。
“还好我不喜欢养小动物……”
秦牧心中默默想着,已经做好了第一次辩护失败的心理准备。
法条明确写明,宋云的行为触犯了相关司法解释。
大部分人,对这些法条都处于模糊状态。
“还有三天时间。”
不只是鹦鹉,麻雀、青蛙、蟾蜍等,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
他特地用小号在论坛里发了个帖子,请教辩护思路。
而这一类的普法……
这种案例比比皆是。
……
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主要是因为林业等相关部门近几十年统计调查得知滥捕滥猎现象严重,而专门添加的刑法。
猎捕数量一旦累计超过了二十只,将直接构成犯罪!
“……”
大部分网友表示吃瓜和震惊。
“鹦鹉,典型的攀禽,对趾型足,两趾向前两趾向后,适合抓握,鸟喙强劲有力,可以食用硬壳果。”
……
和刑法的立法本质,背道而驰,不值得倡导。
而法庭审理案件,都是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
将论坛里网友们的建议整理之后,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更加离谱。
秦牧也在为这个案子的开庭做准备。
虽然一直在改善,但不合理的地方依旧很多。
几乎没有宣传。
执法的同时,并未肩负起普法的重任。
在学法联盟专区。
在上班之余。
养老院。
“别人拐卖个妇女,都没有判的这么严重,这些规定是不是有问题?”
马明看着统计出的各个帖子,突然愣了一下。
话能说哪些不能说。
怕惹起不必要的麻烦。
民间观念跟不上。
这也导致,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事违法,甚至是犯罪。
林子大了,难免有一些不知轻重的新人。
晋城。
这类刑法……
也有不少网友,是真正从事法学方面研究的。
“除了三种鹦鹉之外,其他的鹦鹉都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千万不能乱养乱买乱卖。”
他们没有亲眼目睹秦牧的“恐怖”,因此发言也不会那么严谨。
并不了解。
第二刑事审判庭。
看着这些内容。
他对这个案子,还是没有太多的把握。
岂不是一举报一个准?
在民间非常少。
说实话。
提出了另外几个辩护方向。
马明只感觉大开眼界。
马明心有余悸,默默想道。
乡下捕猎青蛙蟾蜍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些网友们……还真提出了许多辩护思路。”
晋城人民法院。
十个帖子里有七八个都在讨论鹦鹉的。
点开后台。
还有另一个很明显的问题,那就是普法力度太小。
大部分初级法院,都习惯于墨守成规,不敢挑衅现行的法律。
网友们科普的东西,他几乎没怎么听说过。
前往法院。
以至于几十年来……
一不小心,就容易违法犯罪。
“什么情况?怎么全是鹦鹉?”
很多人触犯刑法,并非是故意为之,只是在不小心之间触犯的。
但随着论坛的壮大,人越来越多。
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
宋云一大早就来到了养老院,和秦牧、王大锤等人回合。
初级法院没有魄力,那就打到中院去!
一个帖子里讲解的案例,出售三只,居然被依法起诉了十二年!
这样说的话……
比如说,从执法、司法、普法的角度辩护。
“大家还不知道吧?捕猎野生麻雀,二十只以上,也触犯了刑法,将构成非法狩猎罪,属于情节严重,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麻雀?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我记得他没事就用谷子去抓麻雀,用钢叉去叉猹……”
这仅仅是三有保护动物,鹦鹉这类濒危野生动物的量刑……
时间缓缓推移。
“岂止是闰土,乡下老郎中抓蟾蜍做药,也涉嫌了非法狩猎罪,抓的越多判的越多!”
为此。
在量刑上,有诸多不妥当之处。
看完了这些帖子。
“希望能行吧,若是辩护失败……那就发起二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