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之后,登记了身份资料、留下了联系方式,当天晚上就离开了。
警察虽然说了一句还会随时找她了解情况,但的确是把人当场放走了。
通过警方的问讯得知,小芳姑娘今年二十九岁,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些,她自称是到平京来打工的。
这与她对华真行介绍的情况不符,什么外省公务员、在平京大学进修的说法是子虚乌有。她承认了丢手机向华真行求助这件事,也承认了因此请华真行吃了一顿饭。
但后面的细节完全就是捏造了,按她的说法,华真行灌她喝酒,又趁她喝醉了趁机送进酒店房间。她进了房间有点清醒了,感到很害怕,借口洗澡给男友发了信息。
她洗完澡回到房间后,华真行果然欲行不轨,幸亏男友带人及时赶到……
她的朋友们在阻止与呵斥华真行时,华真行趁人不备还出手伤人,打伤了他的男友与另一名朋友,然后他们就报警了。
这一套口供还有佐证,小芳在洗澡的时候,的确给其“男友”也就是肩膀脱臼的小王发了信息,内容为有个刚认识的男人趁她喝多了进了酒店房间,她现在很害怕云云。
另一方面,她也的确有两名同伙受了伤。
华真行是怎么知道这些的?他虽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整个派出所的动静都能察觉,不仅能听见,甚至还能“看见”呢。
比如那位小芳姑娘及其同伙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华真行都知道了。
不仅如此,华真行还知道该派出所有一位领导在加班,别人叫他马政委。马政委接了一个电话,在电话里说道:“是的,那个姓华的小子已经进来了。
方哥放心,这事老弟一定办得妥妥的。他要是没犯事,咱也不能贪赃枉法,对吧?只要他已经犯了事,那也一定要依法处理!”
华真行听完后,就等着被严肃处理了。
处理他的警官很年轻,姓金。小金警官问话中途还被马政委叫出去了,马政委面授机宜,总之就是暗示今天一定要把华真行给拘了。
那边小芳姑娘已经问完话走人了,华真行这边还在接受问讯。不论小金警官怎么说,华真行就是固执己见,一句话都不愿改口。
两边的口供是对不上的,小金警官拿到那女子的口供后,又回来从头问华真行。
两人认识的经过以及吃饭的缘由,华真行都供认不讳,但是灌酒之说以及后来的事情,华真行仍坚持己说。
小金警官最后没招了,他告诉华真行,既然双方各持一词,这事也没法证明,华真行干脆就写份检查算了,否则会没完没了地扯皮。
华真行问小金警官写什么检查?小金警官就现场教他,内容大致以华真行的口吻,自诉并没有什么坏心眼,只是喝了点酒一时没有把持住,误以为人家姑娘对自己有意思。
所以他当时也就搂抱了两下,见姑娘不愿意,便没有进一步的行为,还当场道了歉。重点是他绝对没有真的侵犯那位姑娘,事实上也是如此,因为姑娘的男友赶到了嘛!
华真行摇头道:“这与事实不符,我明明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好学生,为什么要写检查?警官,你难道就没有想过另一种可能吗?他们是一个团伙,故意设局敲诈勒索。”
小金警官:“指控需要有证据,你没有他们敲诈勒索的证据。但你是被现场抓住的,有对方的指控,她和男朋友之间的唯信记录也能做佐证……”
华真行:“既然要说证据,你们也没有我违法的证据啊。”
小金警官:“不是没有证据,对方的指证、微信记录,都是证据。”
华真行:“证据不充分吧?我已经说了这是团伙敲诈。你说证明不了他们是敲诈团伙,我说的话不能当证据;那同样也证明不了我有违法行为,她说的话也不能当证据。”
小金警官:“我这是在帮你,写这份检查就是尽量让问题的性质没那么严重,强调主观上你没有故意耍流氓,客观上也没有真的侵犯对方。
你只是会错了意,以为对方对你有意思,伸手搂抱了两下,被拒绝后便没有下一步行为。而在这时有人恰好开了门,从而造成了误会。
你声明这只是一个误会而已,道个歉,也跟对方介绍的事实吻合,这个案子也就结了!你以为我愿意在这里陪你熬夜加班?”
华真行不紧不慢道:“警官,你是不是还有件事没告诉我?”
小金警官:“什么事?该告诉你的,都已经告诉你了,我这是在帮你!你不要执迷不悟,把派出所当什么地方了?”
华真行:“假如我真写了这样一份检查,就走不掉了,对吗?是我本人签字确认的,不论是**未遂,还是流氓猥亵,证据就坐实了!
本来拿不到的证据,我却自己提供了。主观表述不影响客观行为的性质,你要我承认误以为对方对我有意思,还主动伸手搂抱了两下,不就可以定性了吗?
假如今天只是先来个治安拘留,是不需要上法庭的,派出所就可以直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