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包

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xia的判决!

+A -A

    顺带摸鱼。

    让他惊讶的是……

    王大锤在经历了此次事件后,居然不再躺平。

    上班期间,疯狂恶补刑法知识和辩护知识。

    用他的话来说……

    这次庭审,大幅度提升了他的家庭地位。

    他的女友对他刮目相看,现在一口一个大锤哥喊着。

    “没想到我真正的天赋,居然是在刑事上辩护。”

    “我已经决定了,等这个官司打完,就辞了工作,去她的律师事务所帮忙。”

    “你记得赶紧考证,然后直接转岗就行了。”

    王大锤甚至开始主动催促起了秦牧。

    秦牧:“……”

    从王大锤的口里,他也得知了颜问夏的基本情况。

    在另一个城市里,开了个律师事务所。

    和张韦差不多,专门承接刑事桉件。

    只不过……

    他觉得,以王大锤现在的“业务水平”,去了可能会帮倒忙。

    随后。

    他也趁着这段等待的时间,进行法考的准备。

    等自己拿到了律师证,为身边的人辩护就方便多了。

    虽然法考的通过率只有8.75%,但对他而言难度并不大。

    时间一晃。

    五天转瞬即逝。

    这一天。

    宋天成带着宋云,急匆匆的赶到了养老院。

    找到了秦牧。

    “秦叔,你帮我看看,这个判决书写的是什么意思?”

    宋云满脸紧张,询问道:“送判决书的人,让我尽快去矫正社区报备。”

    秦牧愣了一下。

    接过判决书,查看了起来。

    法院的判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判决书传达。

    后者则是直接传达到当事人手中。

    打开判决书。

    他看到了上面显示判决词:经高级法院审理,最高院复核,决定判处宋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九个月执行,并处罚金15000元。

    在判决理由里……

    详细写明:“经基层法院审理,高级法院复查,宋云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晰,桉情无疑点,审理程序准确正当。

    但鉴于宋云属于初犯;在繁衍费氏牡丹鹦鹉的过程中,并未损害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无明显危害;出售行为并非出自主观自动,系他人要求。

    

    为了彰显刑法惩恶扬善的真正价值,因此做出法定刑之下的判决。”

    看着这个判决。

    秦牧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桉件的判决,居然出自于高级法院!

    并且报备了最高院核准。

    按照他了解的诉讼知识,各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有两种情况需要向最高院申请核准。

    第一种是死刑。

    任何死刑判决,都必须要经过最高院的复核程序,才能生效并执行。

    第二种则是法定刑之下的判决。

    某种犯罪行为,因为种种原因,进行法定刑之下的判决,必须要上报复核。

    复核批准后,才准予执行。

    就比如说宋云的这次判决。

    原本定为十二年有期徒刑,降低到了十年以下,就需要报备。

    “秦叔?秦叔?”

    宋云见秦牧没说话,又忍不住追问道:“这是不是说……我不用坐牢了?”

    秦牧放下了判决书,点了点头:“是不用坐牢了,不过需要执行缓刑。”

    紧接着。

    他向宋云解释了一遍缓刑的执行情况。

    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但不同于自由刑。

    自由刑,指的是限制人身自由,关押在监狱,进行改造。

    而缓刑,则属于社会刑。

    将在社会上服刑,进行定期监管。

    每周需要抽出两天时间,前往社区“服刑”,学习各种改造知识。

    不得脱离限制区域。

    “还是没能争取到无罪,你对这个判决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二审。”

    秦牧看着宋云,又认真询问道。

    缓刑虽然不用坐牢,但和无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至少犯罪记录是存在的。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三代人。

    而这个判决虽然是高级法院做出的,但依旧属于一审判决。

    而目前国内的诉讼制度,施行的是四级两审制。

    各级法院按照分级……

    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

    中级法院管辖的是市内桉件。

    高级法院管辖的是省内桉件。

    任何桉件,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审理,才算终审,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


【1】【2】【3】【4】【5】
如果您喜欢【我的书包】,请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