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刑事法众多条款中,暴力侵犯以及强迫发生性关系是重罪,犯罪者被处以25年以上刑期甚至死刑。这本是人所共知的法律,而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随着科技、药物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身试法的色狼们却不在少数。
由于自身生理反应的独特性,在受害者是的性犯罪案件中,经常是双份各执一言,立案和判刑都十分困难。而被强暴的往往在案件曝光后受到来自社会和周围人的歧视,被强行标记的甚至难以再寻配偶。
这使得很多受到暴力侵犯的选择忍辱而不报案,有的甚至委身于侵犯自己的强奸犯。
由于女性稀少,而且多数不工作,生活于中产阶级及以上的低危险环境,所以极少发生性犯罪案件。而男性经常使用抑制剂隐藏性别,穿梭于生活和工作的各种高危险环境,所以更容易受到暴力性侵犯。
以下为联邦性犯罪实录,受害者均为男性。因案件特殊性,细节描述及犯案过程较为详细,属受害者隐私,现已封存,切勿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