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我也不是傻子。我们……都不是好东西,互相挖坑,互相算计,天生一对的坏东西。不是么?”
方辰笑出了声:“那照你这么说,咱们俩就该绑一起,到死都不分那种。省得祸害别人去!”
“到死不分?好,那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
一般来说,有十几年没有正常朝夕相处过的两人住到了一起,自然还是要重新磨合的。
何况时间和境遇已经将曾经那份纯白天真,都磨成了沫儿,变成了粉,化作一缕烟飘到了不知哪里去。
但好在,现在的童朗和方辰,一个深情温柔却黑进骨子里,一个甜腻乖巧但坏到心里去——倒是绝配。
某天早上,童朗的公寓。
“你还是穿深色好看。站在衣橱前,只穿着件睡衣的方辰在那儿挑挑拣拣半天,给童朗配了一身黑,“这套,再架上那副茶色镜片……哇,禁欲系!斯文败类!”
偶尔还带点小病娇。
喜欢死了!
“斯文……败类?”
童朗把这几个放在唇舌上咂摸了一遍,笑了笑,然后将方辰困在柜门和自己的臂圈里:“可我怎么记得,以前有谁说我最适合白色的啊?怎么,我现在配不上了?成败类了?嗯?”
说着,童朗用单手就利落地把自己身上的藏青色浴袍扯掉,低头要去吮方辰的唇。
“既然还有时间,那我就来败类败类好了。哦对了,我可不喜欢什么禁欲。我比较喜欢……纵欲……”
男人耍起赖来,女人都要认输。
方辰可不想“早锻炼”,她用手抵住这人胸口,笑得一脸谄媚。
“是白色配不上你!寡淡又没内容,完全衬不出你的气质!至于败类不败类的……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懂吧?”
“啊?哦……”
趁这人愣神,方辰捧起他的脸吧唧亲了一口。
她身上撒糖,嘴里酿蜜,做出来的动作、说出来的话,皆是甜滋滋的,最能哄人。
果然,童朗瞬间就乖乖地换上了她挑的黑色羊绒衫,和一条深灰色薄花呢长裤。哪还有半点刚才那种压迫死人的“败类”气质?
就是个要骨头的狗狗嘛。
穿好自己的衣服后,这人抱起方辰往床沿上一放,开始进行以前从未暴露出来的那个‘怪癖’——给她穿衣服。
从内衣到打底,从毛衫到绒裤,从外套到耳罩,他都细心给方辰穿戴好,最后最后,还将她的裤脚塞到了袜子里。
“以后不准露脚踝了!等老了得风湿,坐轮椅上起不来连广场舞都跳不了。多惨!”
絮絮叨叨,琐琐碎碎,事无巨细。
直到用一个大围巾将方辰的脸都包了进去,童朗才安心的带她出了门。
“别的男人都是热衷于扒衣服,怎么到你这儿就反过来了?像养闺女似的,精细。”
说完这话,方辰突然心里一咯噔:在这人跟前提什么闺女不闺女的啊?她真是没脑子!
童朗果然停住了脚步。
“我之前……确实很想要个女儿,长得像你小时候那种,白皮肤大眼睛,很聪明,还有点小鸡贼。”
男人的声音很平静,说完还自己笑了笑,就像在谈一件和自己不相关的事。
但方辰却像被人塞了颗没熟透的枣在嘴里,酸得想掉泪。
“那你就把我当闺女养?我跟你讲,小时候院子的那些叔叔可都是很喜欢我的!我干爸很多哦!”
“我没那种癖好,你是我女人,不是别的乱七八糟的。我只是单纯地想照顾你,做这些事情……让我挺有成就感的。”童朗说着,握了握方辰的手,“当然,你要是觉得奇怪就告诉我,我尽量改。”
“不用改。”方辰回握住他,“我也喜欢照顾你。咱们礼尚往来,都不亏啊。”
当两人手牵着手站在蒋邦达面前时,这个在人前时刻都保持着得体与威仪的企业家,居然直接红了眼圈。
“邢小姐……不,以后我就叫你辰辰吧!叔叔今天很高兴,很高兴。叔叔谢谢你!”
蒋邦达说着就拿起纸巾拭泪。
一时间方辰心里也有点触动。虽然这人不算是个合格的父亲,但好歹也是童朗在这世上为数不多的亲人之一。以后有机会,她肯定也要多来看望他的。
“今天叫你们来,是想让你们替我去参加小茉的婚礼。”蒋邦达的情绪已经平静了下来,“我不反对她的选择,但也确实做不到亲自到场见证。但小茉毕竟是我女儿,她的婚礼不能没有亲人送去祝福。你们顺便帮我带个话,告诉她,爸爸……永远爱她,但她自己选的路,还是要自己走下去。”
从蒋邦达的住处出来,童朗和方辰都没有说话。
提前下车后,两人散步回了家。
方辰碰到童朗就露出了真身。麦芽糖做的女人,甜腻又黏糊,走路的时候几乎是将半个身子都挂在男人的胳膊上。